校园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上牌照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省安委会《山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山西大同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管理,结合其他高校的管理经验和我校实际,决定开展学校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实名登记上牌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体教职工、在读学生、务工人员、驻校单位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
二、上牌条件
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且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
三、办理流程
一人仅限办理一个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校园牌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审核、保卫部审批”的流程办理。办理校园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使用人登录保卫部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电动自行车校园牌照注册、注销、补换证照申请表》,完善表格后,所属部门指派专人统一到保卫部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四、具体要求
车主需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佩戴头盔、文明行驶、有序停放、规范充电、规范使用校园牌照。如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教育警告、暂扣、取消校园牌照等措施。9月1日至30日集中办理,自10月1日起,未上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禁止在校园内骑行和存放。
四、起止期限
学生车辆校园牌照有效期为自上牌之日起至毕业离校止(毕业后自动失效);校内服务人员的车辆校园牌照有效期为自上牌之日起至离职或服务期满止。
五、牌照回收
学生离校前必须交回牌照,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务工人员、驻校单位人员离职必须交回牌照,否则追究所属部门的责任。
党委保卫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