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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5.24”入校传教事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31 18:54:35 阅读量:

近年来

随着宗教的发展

虔诚的宗教人士也在积极寻找宗教信徒

除了宗教场所

学校也成为他们的选择之一

殊不知

学校可不是传教的地方



最新案例



处置5.24入校传教事件

5月24日我处巡逻人员在校园内巡逻时发现一名手持《圣经》的50岁左右的大妈,口中念念有词,说着我们都是上帝的儿女,主是拯救世人的,现在的社会复杂,人心险恶,社会上有很多不好的东西,读一读《圣经》能够让人心情平静,感谢上帝,上帝会拯救人类。

巡逻人员将其带回保卫处进行询问,大妈自称名叫刘某。经我处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教育后,大妈保证今后不再来学校进行上述活动。经请示派出所和市国家安全局后同意将其放行。

法律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布道和传教必须在教堂等规定的场所进行,在学校里布道、传教和宣传有神论是违法的。 

 在教育与宗教的关系上,我国《宪法》在确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明确规定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制度。

 2007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民族观、宗教观。

 2011年5月15日,中央统战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再次下发了《关于做好抵御疆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意见》。


小编温馨提示



1.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向学生进行无神论教育、科学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在学校也不得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2.如有遇到在校园中的传教人士,请拒绝接受并向保卫处及时报告,

报告热线:7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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