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英语名称We business(全民创业)。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微商最大的好处在于沉淀用户,实现分散的线上线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实上,微信的原点是社交而非营销工具,这就决定了微商比传统电商更能精准找到用户群和互联大数据,从而大幅提升企业服务和订单量。微商模式最大的好处便是将N种渠道所接触的客户通通汇聚起来,形成一个属于企业自己的大数据库,从而实现个性推荐、精准营销。而微信是一个绝佳的客户管理平台,将各渠道的客户汇聚进来后便能实现畅通无阻的通道模式,直接消除了一切中间障碍,商家在公众号上就能和消费者建立直接接触的能力。当消费者使用企业的产品后,发觉价格、效果均不错,可以通过企业统一搭建的微信商城入口申请成为微客,微客可以分享商品链接到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社会化媒体上,实现基于熟人推荐方式的裂变式分销。
微商模式是否有触犯法律底线的可能,这个是很多人所密切关心的问题。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微商可能触犯传销底线是因为他们将微商误以为就是朋友圈卖货的那批人。朋友圈卖货层层发展代理有触发传销的法律风险,他们都是层级管理,不断发展下线(代理),下线一般都是亲朋好友,下线一般都要先购买商品;都是用轻松赚钱来作为宣传口号。微商与传销的不同点:所销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价,多为面膜、服装等消费频率比较高的商品;根本目的是为了卖货赚钱,不是通过诈骗赚钱。
然而,事实也不容乐观。2014年,各地警方频繁破获一些微商诈骗的案件。例如,7月合肥警方就破获一起微信传销案:“自2014年以来,有人对外以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发展“徽商城”的不同级别“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之所以出现这种乱象,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微商鱼龙混杂,真正想赚钱的和通过诈骗骗钱的搅合在一起,造成了微商发展的迷局。的确有真正做微商生意的,他们不断努力探索社交购物的经验教训,掘到了第一桶金。微商也确实让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有了收入机会,例如在家带小孩的母亲、残疾人士、大学生等。但也有不少以微商之名,却行传销之实的人,发展代理的本质是引诱过来发展下线,好的团队可以做大。
最后,提醒大家任何事物都有它们的两面性,谨守法律底线,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