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证明材料办理程序
1、从保卫处网站上下载表格及相关资料。
2、携带表格相关资料到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或支部)填写相关材料(盖章、签署)。
3、携带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审定办理(盖章、签署)。
二、人员临时出入证办理程序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驻校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1、教职工车辆:①复印行车证、驾驶证;②请单位(处级)领导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③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审定办理。
2、外来车辆:①复印驾驶证、行车证;②在复印件上注明来校经办事宜,是住校单位的须填写单位名称;③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审定办理。
四、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申报、审批程序
校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文体活动、集会,须提前3——5日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网上下载“集会、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
2、填好表后加盖公章并请单位主管签字(盖章)。
3、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审定办理。
(符合公安机关审批的活动,由保卫处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
五、校内施工单位、商业网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
凡在校内施工(包括维修)一周以上的和租赁校内房屋经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校保卫处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1、施工:①、准备相关材料(施工合同、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②、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以上材料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③、综合办公室签定消防、治安责任书。
2、商业网点:①、准备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资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②由承租人携带以上材料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③到保卫处消防科、治安科签定消防治安责任书。
六、校园商业展销、宣传等活动审批办理程序
1、举办方准备材料(合法资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携带以上材料到保卫处综合办公室申报审批。
3、保卫处综合办公室在三日内予以答复(规定地点、时间、规模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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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Files]130,20992,doc,保卫处有关事项办理流程1.doc[/bwcUpload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