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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职责范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5 14:36:59 阅读量:

一、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二、加强校内治安管理。贯彻落实《山西大同大学创建平安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检查落实各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岗位责任制,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审定、管理重点人口和负责校园内务工、经商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掌握治安动向,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的治安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落实、检查、考核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初步意见。

五、严密公共财物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维护全校重大性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六、贯彻落实《消防法》,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七、审定重点经济部位、易发案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检查落实其安全防范措施。

八、负责组建、整顿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购置、配发、维修和管理消防器材与设备。协助有关单位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的管理。

九、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学校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十、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十一、做好情报资料的收集和案件材料的整理、分类、建卡、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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