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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职责范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5 14:39:03 阅读量:

一、在校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向全校统一部署治安保卫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安排、部署、总结校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山西大同大学创建平安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全校性重大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四、收集敌社情动态信息工作;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五、审定重点要害部位和落实重要科研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因私出国、出境和去边境地区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集体户口的迁入、迁出和身份证办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消防法》,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追查破坏事故、破坏嫌疑事故和火灾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审定、管理重点人口和负责校园内务工、经商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掌握治安动向,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的治安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九、组织、领导校卫队在校内巡逻执勤和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十、办理《暂住证》,拾物招领,做好统计报表和保卫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报警服务工作。

十三、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本校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十四、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协助保密委员会、外事处做好保密工作和外事保卫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机密、重要外宾和首长的安全。

十六、组织本处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清政廉洁无私奉献的精神。

十七、负责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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