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一到周五早上为出操时间;每两周的周日晚上召开学生治安队例会,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经中队长或教导员批准同意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勤处理,请假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存档。
三、在执行任务期间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四、全体队员必须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值勤时必须着装,处事做到文明礼貌,大胆细心。
六、值班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爱护好值勤用具。
七、值班期间严禁做其他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八、学生治安服务队队员对制服、对讲机等值班器具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遗失。
九、学生治安服务队与其他团体组织进行联谊活动,或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要时须经保卫处批准同意,严禁擅自集体外出。
十、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
2、纪律处分包括记过、留队察看和开除队籍。
十一、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降级或者退队:
1、受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以公徇私、办事不公者;
3、破坏队伍团结,严重影响队伍形象者;
4、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而造成较大影响者;
5、擅自利用学生治安服务队或以学生治安服务队名义进行谋利及损害学生治安服务队形象和利益者;
6、请非学生治安服务队队员替班,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十二、学生治安服务队各职能机构参照本《章程》,认真严格履行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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