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保卫处安防管理的相关规定,监控录像和图片仅作为案情了解的辅助工具或公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的取证;
二、未经公安和保卫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将监控录像的内容及其他像相关信息透露给公安和保卫部门以外的人员和机构;
三、严禁将监控录像的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网络的形式散布,导致青海相关人员权利,甚至影响校园的治安稳定;
四、严禁利用相机、手机等工具私自拍摄监控室、监控录像、监控图片、监控人员等与学校安防工作相关的内容;
五、不进行任何有碍于公安和保卫部门开展工作,以及有携于声誉的行为;
六、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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