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学“五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同大后勤〔2015〕2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五管”部位,是指管钱,管重要物品,管枪支弹药、管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重要票据等部位。要害部位,是指对全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师生的正常生活起决定性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
<一>主要教学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
<二>重要生活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餐饮堂馆;
<三>机要办公处所,如机要室、档案室等;
<四>外籍人员居住办公处所,如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留学生宿舍;
<五>重要科研院所和医院、实验楼等剧毒、贵重物品存放处、放射源等。
第三条 学校“五管”要害部位由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校保卫部填写《要害审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查,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各“五管”要害部位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制定落实防破坏、防盗窃、防失密、防火灾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并纳入岗位责任制,使安全保卫工作的好坏与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第五条 “五管”要害部位的工作应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胜任的人担任。
下列人员不能进入“五管”要害部位工作:
<一>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
<二>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解除收容教养的人员中表现不好或有重新犯罪嫌疑的;
<三>有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危险迹象的;
<四>精神病人和呆傻人员。
调配“五管”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事先征得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同意,不适合在“五管”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第六条 各“五管”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向保卫部门报告。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对容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从组织上和物质上做好防范,做到发生意外能及时补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特别重要的“五管”要害部位,要安装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守护,加强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七条 各“五管”要害部门(部位)要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并报保卫部备查。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的“五管”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及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对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渎职罪的,由公安部门查处或由公安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1.大同大学“五管”、要害、重点防火部位
2.大同大学“五管”要害单(部)位通知书
附件: 1
大同大学“五管”、要害、重点防火部位
一、重点防火部位(44处)
(一)御东校区(22处)
图书馆、行知楼、慎思楼、天翔体育馆、文德楼、明理楼、明达楼、博(和)雅楼、明哲楼、善美楼、学生公寓(19栋)、食堂、致知楼、幼儿园、配电室、锅炉房、报告厅、本真楼、动物室、允中楼、卓雅楼、奥宇建筑群楼。
(二)新平旺校区(10处)
图书馆、实验楼、电教馆、车库、后勤仓库、俱乐部、印刷厂、实训大楼、机械厂、学生公寓(8栋)。
(三)附属医院(5处)
锅炉房、汽车库、供氧站、高压氧舱、微机室。
(四)驻校各单位(7处)
邮政、移动公司、热力公司、农行、工行、建行、网通。
二、“五管” 部位(23处)
(一)御东校区(8处)
计财部出纳、后勤管理部库房、饮食中心(各食堂、食品库、财务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库房、收费室)、附属学校(食堂、库房、收费室)、卡务中心、校园监控中心、动物房。
(二)新平旺校区(3处)
后勤仓库、实训大楼仓库、食堂。
(三)附属医院(5处)
锅炉房、汽车库、供氧站、高压氧舱、微机室。
(四)驻校单位(7处)
邮政、移动公司、热力公司、农行、工行、建行、网通。
三、要害部位(32处)
(一)御东校区(5处)
机要室、药品库、配电室、锅炉房(2处)。
(二)新平旺校区(14处)
学院财务科、服务公司财务室、实训中心财务室、印刷厂财务室、仓库、小车库、水库、变电所、实训中心仓库、会议活动中心、广播站、热水房、食堂、医务所。
(三)附属医院(6处)
药库、检验科、核医学、财务科、放射科、直线加速器。
(四)驻校单位(7处)
邮政、移动公司、 热力公司、农行、工行、建行、网通。
大同大学“五管”要害单(部)位通知书
单位 | 建筑 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
主要 用途 | 建筑 面积 | 联系 电话 | |||
“五管” 单位 要害 部位 安全 责任 |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内部“五管”要害单(部)位的管理规定,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五管”要害单(部)位万无一失,你单(部)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1、按照“谁主管、淮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责任制; 确定个"五管"要害单(部)位安全责任人一安全员; 7、因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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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负责人:
年 月 日
(被通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