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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创建“平安校园”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6 16:57:19 阅读量: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人才的重要场所,是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地方,需要安全有序,文明高雅,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为此,制定创建平安校园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建平安校园是落实党的“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重大战略任务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是面对新形势下完成新任务、迎接新挑战、创新工作、开拓进取、坚持科学发展,维护校园稳定的重大举措,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科学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势在必行。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创建平安院、部、处、室、馆、规划,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力量形成合力,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开创我校安全稳定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责 任

第四条 明确责任搞创建,逐级负责保平安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下属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教学班的辅导员是所在教学班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 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人人有责,师生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以自己的模范言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高雅、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立足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为创建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第六条 安全稳定工作执行一票否决制和追究责任制,必须与责、权、利、誉、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全面挂钩。对单位、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影响安全稳定工作的问题,广大师生员工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对有关单位内部存在的安全稳定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要约谈单位安全稳定责任人,并提出工作告诫。

第七条 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责任制,根据工作规定和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各级领导责任细化,形成定期检查、考核、讲评、总结,及时兑现奖惩的有效督查机制。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严把关的要求,以扎实有效的发展态势,不断将创建工作向前推进,不断改进创建工作,取得新经验,得到新成效。在创建工作中充分体现各级领导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完美和统一。

第三章 教 育

第八条 教育是先导,教学是基础。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要求,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各类各项安全教育工作,是我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培养人才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是做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先决条件。

第九条 安全教育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和实用性,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必须紧密贴近师生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安全需求,大力普及安全科学知识,要常教育,重养成,逐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教育让师生员工掌握日常安全防范应急知识与技能,人人具备自防、自救、互防、互救、应急处突的能力。

第十条 安全教育进课堂。从新生入学开始至毕业离校为止,安全教育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全过程。安全教育课是学生必修考察课,每学期均开设,平均每学年0.5个学分,共2个学分。每学期4个课时,课总量32学时;每学期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成绩录入学生总成绩,学生按规定修满后才准予毕业。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法律法规、应急知识、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反恐防爆;出入境安全、外教和留学生安全;物品保管、财产安全;防火知识、消防安全;出行平安、交通安全;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人身安全和心理安全;校园贷、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另外,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可增加新的教育内容。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要和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性教育、法治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要和师生员工日常文明言行养成相结合;要和现场安全教育相结合(用身边的事教育周边的人)。通过安全教育与养成,让师生员工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养成时时讲安全,处处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 规 章

第十三条 根据各部门、各专业的实际,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安全奖惩等项制度;教学部门要建立实验操作、体育场馆和器械、化学药品(使用、存放、保管)、放射源、标本、特殊教学设备、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外教管理等各项安全规定;饮食单位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制定:采购进货、存储保管、加工、出售、留样、用电、用气、用油,炊管人员健康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日常领导带班制度、干部值班制度、带班与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方面需要制定的制度规定和职责。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稳定工作(维稳、消防、调解、应急、志愿)方面的组织领导与机构和专门队伍,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实地模拟演练。

第十五条 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将主要规章制度悬挂上墙(标准为:蓝底黑字喷绘50cm×80cm);为便于监督和促进工作,各级安全责任人和重要、要害部门的安全责任人一律实名制挂牌上墙(红底黄字喷绘15cm×30cm)。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能够反映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实际的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队伍(名册)。安全教育、管理、防范、检查、考核、奖惩;隐患整治台账,安全设施、设备、器具性能,调处纠纷和矛盾;违规违纪、违法乱纪、事件、事故处置;情况反映、情况通报与报告、各类安全措施、预案等都要分类分项建档,健全资料,规范达标保存备查。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建好一支科学型管理队伍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根本保障。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安全就是服务的管理新理念,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一是规范化管理;二是精细化管理;三是人性化管理。具体有:目标管理、责任管理、制度管理、奖惩激活推动管理等模式。在实践中细化责任,科学考评,细化管理,及时奖惩。由粗放式经验管理向数据化、科学型管理转变,抓住工作最小单元,抓住工作细节,抓住工作关键环节,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位。统一工作流程解决做什么的问题;统一勤务流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统一质量控制流程解决如何做好的问题。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涉及教学、科研、工作、学习、生活、社交、交通各个方面,关键是强化日常管理。保卫干部和大学生辅导员是大学生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主体。各部门必须贯彻“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检查、严格责任、严格奖惩”的“五严”工作方针,逐级从严管理用制度和规定约束人、管好人、管住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从纵向上管到底,在横向上管到边。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就是各级安全责任人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所管辖人员、所管财产从事日常安全服务的管理工作。安全责任人必须对本部门、本部位的一日安全状况情况明、底数清,必须时刻掌握本部门的安全动态:师生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言行文明、教学、生活、工作秩序井然;用人、用水、用气、用油、用火、用车、用设备、用器材、用膳、就医等情况;师生外出、实习、实践、昼夜值班、值守等情况。从宏观上或细节上从严做好一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要把管理、教育和养成有机结合起来,走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之路,公开办事和管理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办事,有错必纠,严格追究责任,及时兑现奖惩。把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实实在在体现到“三育”人工作中,真心实意地为师生服务,取得师生的信任和支持,增强各部门开展安全创建工作的群体力量,同舟共济,确保部门平安稳定。积小成为大成,形成全校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运用法律、政治、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依法遵规从严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一、门卫管理

1.严格车辆管理,校内机动车辆由门禁系统管控。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出校门,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和实物出门检验制度。

2.严格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出校门。

3.生活保障车辆、工程车辆等特殊车辆,由保卫部指定的门进出。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4.校门开放时间6:00—23时,其余时间关闭,23:00—次日6:00前驶出校门的机动车辆一律严格查验无误后方可准予离开校门,证件不全的,不是本人车辆的一律不准驶离校门。

二、校园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限速20公里,禁止鸣笛;禁止在设有禁行标志的地段通行;不得在校园随意停放,必须有序停放在规定停车的地方;禁止在大理石广场、大理石步行道、人行道、花卉和草坪园地、交通道口等地停放车辆。

2.禁止在校园学练驾车,禁止无照驾车,一经发现将从严惩处;机动车辆在校园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均由保卫部和派出所进行查处。

3.因集会、文体、文化、艺术、迎接检查和参观等活动需要,校园执行交通管制,所有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临时交管规定,服从指挥,按指定校门出入,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阻塞交通,违者将从严查处。

4.学校配发的车辆及人员通行证,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一经发现,一律收缴,并对当事人从严查处。

5.校园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禁止在校园和公用楼房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商业活动;(2)禁止传播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3)禁止宣扬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4)禁止张贴大、小字报,随意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条幅;(5)禁止私自举办各类商品展览、展销、宣传、演讲、集会等活动;(6)禁止使用高分贝及噪声较大的设备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7)禁止吵嘴、打架、斗殴行为和有损文明高雅与道德规范的低级庸俗行为;(8)禁止明火作业和随意焚烧杂物;(9)禁止饲养有碍卫生和师生健康的各类宠物;(10)禁止随意损坏公用设施和器具,花卉和草坪,违者将加倍赔偿;(11)禁止随意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拆除;禁止在交通道路两边、楼宇间、广场上堆放各类物资和垃圾;(12)禁止随意散发各类宣传品和商业广告;(13)禁止在地下通道开展任何有碍通行的活动;(14)禁止师生在上班上课时从兴云街横穿马路;(15)禁止上班、上课时间在教学区和家属区燃放烟花爆竹。

6.承租学校房屋的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与学校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办事,超出合同协议的经营项目一律取缔。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户必须停业进行整顿或整改,整改后报请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经营户不得超出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经营地点和范围,不得在承租房屋周边随意私建房屋扩大经营面积。

7.承租学校房屋的经营户日常安全管理:和学校、各部门签订合同协议的由牵头的职能部门负责。

在校园从事饮食的经营户,必须纳入饮食中心管理,不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和规定的一律取缔,从事饮食卫生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与健康资格,出具当地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证明,否则一律禁止从事其饮食保障相关工作。

8.根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校园举办千人以下的群体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须提前7天向保卫部提出申报,并附书面申请报告(登陆保卫部网站下载),详述举办活动的目的、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组织与程序、负责人姓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具体保安措施等内容;保卫部自接申报后最迟在举办24小时前将许可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举办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举办千人以上(含千人)的群体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提前20天向保卫部按上述要求申报。保卫部按规定程序向大同市公安局进行申报,然后再将申报结果通知举办单位。

凡属群体活动,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否则将从严追究有关举办人和举办人领导的责任。

9.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驻校施工队由用工单位(学校建筑由基建部,其他修缮由后勤管理部)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按照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施行管理 ,并对暂住校园的施工人员集中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和暂住证,并将相关信息报保卫部备案,统一管理人员出入。

10.驻校单位,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以行业特殊或是以为学校服务为名随意违反校园管理规定,必须自觉服从学校管理,并按照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要求和规定,认真严肃做好各自的安全稳定工作。

11.行知苑、同和苑、新建路医学院家属区、柳航里家属区、新平旺家属区均由后勤管理部按照大同市创建平安小区的标准和规定施行管理。

12.在校园举办讲座、制作摆放展板、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横幅、条幅的内容必须由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一律禁止办理。张贴,摆放,悬挂的地点经由保卫部批准。

三、消防管理

1.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和晋同大校字﹝2007﹞ 8号《山西大同大学消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本细则不再另行规定。

2.安全用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和各楼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照明;单位配备的各类电气设备和器具,个人购置的电器,要在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另接电源时,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按规范标准续接电源,使用电料及配件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负荷标准。

3.安全用气。食堂和家庭使用天然气做饭、取暖、洗澡,无论使用哪种灶具和器具,都要正确操作使用,用后必须及时关闭气源。要经常检查燃气接管和灶具与器具的连接情况和灶具与器具性能完好情况,严防燃气泄漏危及人身安全或引发火灾事故。食堂集中使用天然气,用气量较大,燃气管道,燃气接管和灶具都必须保留安全间距,防止热源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4.安全实验。各类电子实验室、微机室、科研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农学实验室、矿山煤炭实验室要指定负责人,学生实验时,实验老师必须在场进行教学和辅导。针对不同实验的具体属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务必加强学生实验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各类实验课操作规程,防止因温度高,操作不当,线路与设备问题,管理与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涉及化学药品的请领、使用、储存、保管的安全问题,要按照“化学药品(剧毒)安全管理制度”从严加强管理,防止混存、混用产生爆炸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及时清除易燃易爆实验废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六章 检 查

第二十二条 认真从严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是促进安全管理,抓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和要求的关键环节。通过安全检查,从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顿和整改,达到堵塞安全漏洞,清除安全隐患的目的,改进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部门和部位安全稳定。

第二十三条 在严格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学校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日日重点查,周周全面查、月月大排查)。既要重点抓好“五管”、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也要抓好一般部位的安全检查,要抓小防大。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扎实有序全面组织施行,不能摆形式,走过场,留死角。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本部门能及时整改的问题,一律不得拖延和等待,本部门确实整改不了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向保卫部门或学校报告。同时还要采取措施做好临时安防工作保证部位安全,绝不能报告了之。

安全隐患整改后,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需经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查,直至符合规范和标准。经复查验收仍不合格的,要制定措施,定时、定员负责继续整改,直到验收合格部位真正安全为止。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要注重调解好师生员工日常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基层,要防止纠纷扩大矛盾激化。发现心理有障碍的师生,要配专人负责工作,防止发生意外。发现生活、工作、学习中确有困难的师生员工,要进行帮助,实实在在为他们排忧解难,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大力营造创建工作的和谐氛围,确保校园政治稳定。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创建平安院、部、处、室、馆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

1.健全组织。有安全维稳、应急处突、安全、消防、治保、调解、志愿服务、信息等领导组(分列名册、工作职责)。

2.健全机构。 有应急分队(防地震、防火灾、防事故、防集会、防游行等应急抢险、救护、专项队伍),有志愿服务队伍、教学班和学生宿舍建有:安全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并能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有名单,有活动记录和资料,“四大员”有工作职责,有培训资料,有明显工作实效。

3.健全规章制度。有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各类、各项规章制度,有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职责,有安全教育、管理、检查、责任、奖惩制度,并能分类建立档案和资料,能真实反映整体创建工作。主要规章制度和部门、部位等安全责任人如实规范挂牌上墙。

二、日常工作

1.把创建工作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创建规划和措施,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实地演练预案。每月院、部、处、室、馆、所安全例会不少于一次,教学系每月例会不少于2次,教学班每周一次。实地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参加率100%,均有记录和资料可查。

2.结合部门和专业实际,形式多样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放假前对师生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性安全教育,并提出详细具体的明文规定和要求,备有记录资料可查。

3.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师生员工违规违纪不超过3‰,违法乱纪不超过0.5‰,违法犯罪率为零,非正常死亡率为零。日周月安全检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位负责人参加检查记录均有据可查,安全隐患整改率为100%。各公用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率为零,配备的生活、办公、消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性能完好率为100%,没有损坏、丢失现象。

4.及时调解师生员工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矛盾与纠纷,无矛盾激化发生的治安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丢失、被盗案件,无重特大案件,无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无宗教传播活动,无非法闹事,无罢课,罢饭,泄漏国家机密,非法上访,集会人员,所辖人员无违规建筑,无房屋住改商现象,切实做好“三零”工作。

5.无违规收藏使用管制刀具,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人员;无违规存放大额现金过夜,支票、印章混存混放的现象;无办公室、学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和男女混宿的人员;无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无私自施放灭火器的部位;无涉毒、涉黄、涉赌、非法传销人员;无酗酒滋事,参与打架斗殴人员。

第二十七条 奖励

全年无违规、无犯罪、无丢失、无治安案件、无盗窃事件、无非正常死亡,无闹事(罢工、罢课、集会、游行、上访)的单位可获得平安院、部、处、室、馆、优胜红旗单位奖牌,对单位安全责任人给予奖励。

对组织机构健全,队伍齐备、档案和相关资料齐备规范化,各类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且挂牌上墙(括责任人实名挂牌上墙)等,依据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抓教育,抓检查,抓责任,抓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让学校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师生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对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违章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奋勇抢救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用鲜血和生命同犯罪嫌疑人做斗争,为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特别奖励(奖金上不封顶)。对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要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上报追授称号并请功,要善后抚恤。

对每学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各类应急实地模拟演练两次,师生员工参演率为100%的演练安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处罚

对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且发生重大案件(治安、刑事、火灾、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施行经济处罚,按任免权限给予行政处理,性质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师生员工,形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校规校纪从严查处,对严重违法乱纪和违法犯罪的师生员工,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对日常师生员工违规违纪,违法乱纪,违法犯罪的人数累计超过指标的部门;对发生丢失或被盗千元以上价值物品,设备的部门;对有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致使隐患仍然存在的部门;对师生员工产生矛盾与纠纷不及时调解,导致发生问题的部门;对没有应急工作预案没有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实地模拟演练的部门;对于没有创建工作档案和资料的部门;对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部门;对配备的教学、科研、生活、工作、设施、设备、重要仪器因保管、维护,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损坏,形成千元以上损失的部门;对日常管理混乱的部门;对有上访人员的部门;对有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和个人住房住改商的部门,一律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与单位安全稳定第一负责人全面挂钩。

对有罢工、罢课、罢教、集体私自上访、集会、游行等参与人员的部门负责人一律实行免职处罚。

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一律由校领导进行工作约谈和告诫。

第二十九条 每年11月上旬,各单位根据《山西大同大学创建“平安单位”考核评估标准》(考核评估标准附后)进行自查(自己打分)。并将自查结果(复印件)和工作总结(括来年创建规划)于12月11日前报送保卫部。学校在12月底前对各单位创建工作依次进行考核验收。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同时废止“同大校〔2012〕14号”文件。学校对本细则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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