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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6 17:04:11 阅读量: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参照安全教育大纲,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是班级日常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校长牵头,教务部、学生部、保卫部、各学院共同参与,统一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做好师资、教材、教研、排课、考核、成绩录入等工作。

我校规定每月第一周第一天为全校安全教育日。各学院要立足本部门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大、效果明显的系列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要制度化、常态化。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必须贯穿全过程,坚持常抓不懈。

安全教育要与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性教育、法治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结合,要和师生员工日常文明言行养成相结合,要和现场安全教育相结合。通过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

第二章 安全规定

学生因事离校外出,必须严格执行《山西大同大学学生手册》中的请销假制度。女学生尽量避免单独外出,应结伴而行。

禁止学生参与下列活动或有下列行为:

1、赌博、涉黄、传销、封建迷信、宗教与非法组织、吸毒贩毒。

2、恶语伤人、恶作剧、吵嘴、打架斗殴和其他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

3、不请假私自外出、乘坐“三无”车辆、在校园内骑车带人、骑无闸车、骑快车。

4、在宿舍内留校外人员或异性过夜、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住宿。

5、私自组织学生旅游、游泳、滑冰、登山、野炊等。

6、在校园内和宿舍中经商、摆摊设点、随意张贴广告或替校外人员在校内张贴广告。

不准学生有下列行为:

1、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和打闹。

2、在人员稀少、场所隐蔽、环境复杂的区域谈心或散步。

3、在机动车道上围观、开展文体活动。

4、私接乱拉电源、使用禁用的电热器具或用酒精炉在室内做饭。

5、无故损坏公物。

6、食用无证饭店、流动摊点的食品;到无证诊所买药看病。

7、学生身体有病或是不适时,不得勉强上劳动课和体育课。

8、在社会上违法乱纪、损坏学校形象。

9、道听途说、传播小道消息、私自集会、挂社团之名从事经商。

10、张贴反社会、反科学或是诽谤他人的张贴物和印刷品。

各学院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放假回家和返校上课的安全教育。对外出打工、从事家教的学生做好登记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学生携带非本人所有的物品离校,保卫部门卫要做好检查登记工作。

学生上网必须遵守网络法律法规,不得干扰或破坏网上正常秩序。不得在网络上泄露国家秘密,传播不实、有害国家、集体、学校的信息。不得到外地约见网友,防止发生人身意外。

函授生和研究生均属成人继续教育,有别于普通在校生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我校《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保卫干部和专职辅导员是大学生安全教育教师队伍的主体,相关部门要按照学生在校时间,科学系统地制定学生安全教育教学计划。保卫部统筹安排教育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教学内容主要涉及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法律法规、应急知识、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反恐防爆、出入境安全、外教和留学生安全;物品保管、财产安全;防火知识、消防安全;出行平安、交通安全;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人身安全和心理安全;校园贷、网络诈骗、网络安全。另外,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可增加新的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 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一次全校性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学生避险救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学生参加安全演练及其表现,以实践课的形式计入学生安全教育考核的学时和学分。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全过程,是学生必修考察课,评价每学年0.5个学分,共2个学分;每学期4课时,总量32学时;每学期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成绩录入学生总成绩,学生按规定修满后才准予毕业。

第十五条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每个学生必备必读之书,要求人手一册。此外,必须广泛阅读《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教育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教学手段必须呈现现代化、科技化、多样化。可通过讲座、报告、网络平台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保卫部统筹协调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授课老师等。要求学生修完安全教育学分,成绩合格。

第十八条 通过安全教育,让学生增强安全常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防范能力。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贯彻落实“五严”工作方针,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强化并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学生日常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必须指定一名院级领导主管安全,加强安全教育队伍建设,各教学班、各宿舍都要配备宣传员、信息员、安全员、调解员。发动学生参与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十二条 在管理中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工作部进行进一步处置,要求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帮助其进行心理辅导或治疗。

第二十三条 杜绝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以理服人,文明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教的学生,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保卫部要统筹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做到信息畅通,重大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部门、学院的安全管理、教学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不落实的单位,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考核标准是:从会议记录反映每月安全例会情况,查党政领导是否真正重视该项工作。看“五个”落实资料和“五个”严格执行情况登记。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与管的实施情况。学生违纪率千分之五,违章率千分之十,违法率千分之一,犯罪率和非正常死亡率为零,社会违法犯罪率为零。发案率:治安千分之零点五,其他案件为零。考核情况将通报全校。超过标准的进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七条 相关部门、学院如违反本制度,将依照校规校纪从严进行查处。各级领导因教育不到位,管理工作松懈,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或死亡事故的,将按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同大后勤〔2008〕9号”文件。学校对本办法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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