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化学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化学药品(剧毒)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通常指它本身或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能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等事故的化学品。主要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自燃品、易燃品、遇水燃烧品、强腐蚀品、剧毒品等。
二、各种化学药品要分类、分柜,安全稳妥的存放,严禁混存混取、混合运输。应配备相应的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日晒等安全设施。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好通风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各种化学药品要分情况按一次使用量领取,不得超过当天实验用量。当天剩余的化学药品要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存放。
四、凡使用化学药品时,必须确保化学药品的安全。操作空间与储存化学药品处应保持安全距离。
五、剧毒品必须保存于专用的保险毒品柜中,实行双人双锁联管,双人记账,双人审批、双人领退管理制度。保管人员必须政审合格。
六、储存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库房,要标明存放的品名、危险等级、灭火方法、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要配备足量匹配的消防灭火器具,并保证使用可靠。
七、化学药品管理要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管理人员思想不得有丝毫麻痹,要逐日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的化学药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八、储存化学药品的地点要安装监控摄像器材和“三铁一器”,指派专人值班看守,确保万无一失。
九、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由使用部门具体负责,使用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保卫部负责检查监管落实。
十、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处置。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同大后勤〔2008〕6号”文件。保卫部对本制度负责最终解释。